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实施细则


为充分发挥教学质量考评对我系教学的促进作用,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的考评文件精神,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教学质量考评小组组成

系领导及所有科级干部、教师代表及最近获学校授课竞赛奖的教师。

二、考评办法

1、根据学校的考评文件实行评分制。教师的考评分为学生评价分、督导组、同行评价分和系部评价分之和,若没有督导组和同行评价,以学生评教分为主要依据。

2、系部评价分数主要依据学校考评文件规定要上交的教学材料、教师业务档案和平时在教研室活动及其它教学活动中的表现,由各教研室给出本教研室教师的基础分数。若某教师没有上交当学期的教学材料,实行一票否决,该教师的教学质量考评最多为合格。系部评价的基准分为25分。

3、同行评价分由教研室通过组织教研室教师听课或其它适当的方式给出。为了更好的实施同行评价,对教师互相听课提出硬性规定和要求,规定每位被考评的教师每学期至少听5次课(重复听同一位教师的课按一次计算),若达不到5次课,教学质量考评的档次至多为合格。

三、加分和扣分因素

1、加分

①教改项目和教改论文每项加1分。②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按奖励等级分别加5,3,2分。③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按奖励等级分别加1.5、1、0.5分。④在省级相关教学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按获奖等级分别加5、3、2分。⑤在校级授课竞赛中凡代表我系参加学校教学竞赛的,加0.5分。获授课一、二、三等奖的,按获奖等级分别加3、2、1分。(以上各项加分不重复累计)。⑥提倡教师多听课,听课达到规定次数后,多听一次课加0.1分。⑦在学校争创先进教研室活动中,若获得学校先进教研室称号的,教研室全体教师每人加1分,教研室正副主任考评为优秀。

2、扣分

①被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的,教学质量考评至多为合格。被认定为二、三级教学事故的分别扣3、2分。②因为教学被学校点名批评的扣2分。③在教研室活动中迟到超过3次的,若再迟到,每一次扣0.1分。④因事请假缺席教研室活动的每次扣0.1分,无故缺席教研室活动一次扣1分(以上关于教研室活动的规定只是针对我系教师)。


相关说明:

1、不合格的认定严格按学校考评文件执行。

2、为平衡各项分数比重,防止一项评分决定总评分的现象,同行评价分差和系部评价分差都要依据学生评教分差定出(如学生评教最高分和最低分差为3.5分,则同行评教和系部评价最高分和最低分之间的分差可定为4分)。

3、加分因素中的项目、论文、奖励的加分指的是主持人和第一作者加分。理工科论文第二作者加分减半。加分需本人提供相关的证明原件。

4、听课的认定依据《听课记录》。《听课记录》上要有被听课教师和该班学习委员或考勤员的签名。一旦认定哪位教师的《听课记录》作假,该教师教学质量考评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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