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勤和请假制度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人事管理制度,出勤情况是教职工年终考核、调资、津贴发放、评优评先、奖惩等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是各单位应履行的基本职责。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学、科研等工作秩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劳动纪律作如下规定:

一、请假审批及备案手续

教职工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除国家明确规定的各种节假日外,如因事(病)离校(含公务出差、私事、病假、生育假等),均须按本规定履行请销假和审批手续。

1.审批权限:副科级以上干部因事(病)离校须向院党总支书记或院长请假;其中,行政干部向院长请假,党务干部向书记请假;其他教职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内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的,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由院书记或院长批准。院领导离校须由院书记或院长批准。

2.请假程序:教职工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单,并按上述权限经有关领导签字批准(请假三天(含三天)以内的在院党政办备案,请假三天以上的到人事处备案后方可离开岗位。若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校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由其本人所在部门向主管院领导作书面说明并为其代办相关手续,电话、短信请假不作为依据,特殊情况另行处理。请假手续不完备、请假时间滞后或虽办理了请假手续未进行备案的,相关时段均按旷工处理。

3.备案办法:请假获批准后,三天以内(含三天)请假人(或被委托人)将请假单交党政办进行登记备案;三天以上者在人事处备案。

4.销假办法:请假期满,请假人按时办理销假手续;逾期未销假者,延期天数视为旷工。

二、请假类别及时间

1.病假: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必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校医院诊断报告及休息治疗意见,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一个月以上的还需持有病历本,按管理权限报请领导批准。

2.事假:教职工因事请假,必须申明请假理由。经批准后,本人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将工作安排好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法定婚假三天,实行晚婚的(即女职工满二十三周岁,男职工满二十五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共计21天。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3天的丧假,还可以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

5.探亲假:教职工应利用寒暑假探亲,其它时间不再安排探亲假。

6.生育假:家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如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凡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的初产妇,视为晚育,产假总计为六个月。实行晚育的,男教职工给予护理假一个月;女教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给予42天产假。

7.工伤假:教职工因公致伤需休息治疗,由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如实写出报告,经医院(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校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报人事处备案,按工伤假处理。

8.续假:因故确需继续请假者,应在原假期未满前,提出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相同。

三、各类假期的工资津贴待遇

按学校规定处理。

四、旷工的处理

 按学校规定处理。

五、院补充处理规定

1. 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每次罚款100元,因私事请事假者交50元(每学期前二次事假交20元)。

2. 全体教师参加的会议禁止抽烟,凡抽烟者每次罚款100元。

3. 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按照工作性质分部门进行签到,实行科、室、中心领导负责制。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有事离岗应提前向科、室、中心领导请假,告之去向。凡无故离岗,被学校、学院查处者,每次扣款100元。

4. 不按规定按时上班或提前下班,视为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20元。

六、几点要求

1.全体教职工离开平顶山须事先告知主管院领导,凡未事先告知,因临时工作需要不能到校,视为未履行请假手续。

2.公事、工伤视为出勤,婚假和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丧假按国家规定时间执行(不含路程假),视为全勤。

3.凡事先未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到岗、假期已满未续假、未准续假而延期不到的均以旷工论,并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18号令)及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超过30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5.请假时间的计算:各种类型请假均从请假之日起至销假之日止,节假日计算在内。

6.正常上班时间内,教职工离开学校,从事与教学有关的社会实践、调研、科研等活动,须经院(部、处)领导同意并进行备案;若需带学生外出的教学科研活动,除正常办理手续外,还须经院(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意并进行备案,否则,如发生意外,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7.教职工本人应为请假期间的个人行为负全部责任。请假期间有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有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8.根据会议时间长短,施行休会制度,休会期间办理其它事情;开会期间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或调为振动或静音模式,禁止在会议场所接听手机,特殊情况可到会场外接听。

9.校、院会议,假期值班及一切公务活动均计入考勤范围。

10.考勤人员要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认真填写《河南城建学校教职工考勤登记表》,每次全体会议结束时公布本次会议出勤情况,每学期期末最后一次全体会议通报本学期考勤情况。

11.各类罚款在二次分配时扣除,并计入二次分配总额进行分配。

12。每次会议后,有两办主任宣布到会情况,当场确认,一经确认不能更改。

13.坐班人员每天实行签到制。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此有关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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