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学院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对学院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增强全院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实验室人员、设备和财产安全,更好地发挥实验室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中的作用,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各专业、实验中心分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按照“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要求,制定以实验中心、实验室主要负责人为主的各级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第二章 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学院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是全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督促检查各专业实验室、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安全防范措施及安全隐患整改落实等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四条 各实验室管理人员是其所管实验室及实验设备的安全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及设备的常规安全巡查、监管工作。
第三章 安全管理措施
第五条 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每个实验室、每台设备都要有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人,所有实验室要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实验设备操作规程等上墙。各实验室根据其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六条 各专业、实验中心分管部门要加强对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学习,对新入职到实验室的教职工和初次参加实验的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七条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落实工作。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各学院定期组织自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八条抓好实验室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对有一定危险性的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需按规范要求持证上岗。
第九条加强对实验室开放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所有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实验设备操作规程,出现异常现象要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安全责任人报告。学生自主设计进行的实验,实验方案必须经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审查,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实验必须制定预案,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必须现场指导。
第十条加强实验室防火、防爆、防水、防盗。各实验室须按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应急设备和紧急疏散通道指示牌,每学期举行一次逃生演练。严禁在实验室内外、走廊堆放杂物,对楼道装防盗门、卷闸门的地方,必须有专人负责,确保上班期间消防通道畅通。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改造实验室的电路、水路、通风及消防设施,不得随意在实验室使用电炉、电水壶等电器设备。
第十一条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和评优工作体系,对优秀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力,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部门通报批评。因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况严重构成违法行为的,交相关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