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是学生在校期间基本情况的真实体现,应与招生录取信息保持一致。学生信息在招生考试报名信息采集时发生错误,或因户口登记等原因导致出生年月日信息错误需变更的,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4号)文件规定,由学生向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申请更改招生录取库信息。对因家庭、行政区划变化或身份证号码重号等原因,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性别、民族和公民身份号码的,经学校核实不存在冒名顶替等舞弊情况,并经相关部门提供合法性证明后,可以变更在校生学籍信息,并按下述要求办理:
(一)所需材料
学生生源地为省内的,变更在校生学籍信息,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公民户籍信息更改证明(注明申请更改信息的时间、原因或理由,本人照片及发函单位固定联系方式等,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涉及姓氏、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变更的,还需提交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审批同意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变更民族的,同时需省辖市以上民族宗教部门出具证明。
2、更改信息后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更改姓名应在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原件丢失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要有被更改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户籍民警专用章)。
3、学生高考电子档案照片打印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附电子版)一份。
学生生源地为省外的,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二)办理程序
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后,由学生所在的院(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依次把关,对照有关档案材料,审查学生的申请理由是否正当,材料是否详实,进一步审查学生的入学资格。经审查确认无误后,各高校要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更改申请表》(见附表1)的要求,认真进行填写,并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备案。
(三)其他不予更改的情况
1、在校生第一学年和最后一个学期提出变更学籍信息的;
2、学生提出申请,但未能提供合法证明材料的;
3、学历证书已发放,非因工作失误要求变更学历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