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设备借还制度

为加强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器材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的管理、使用必须依制度

办事,科学管理。管理人员变动应办理仪器设备移交手续。

二、仪器借还登记表(附后)作为实验员、教师或学生从实验中心借用仪器设备、工具等非消耗物资的凭证,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

三、实验员、实验教师对借出的仪器、设备和器材要办好检验交

接手续,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及时催还。借用人要爱护仪器设备,如有损坏或遗失,要负责修复或赔偿。修复以达到设备原技术参数为标准,赔付以资产统计表中设备原值为标准。

四、办理出借手续和归还时,双方应认定仪器设备的完好性(包括附件及资料等)。

五、本院教职工除教学需要,原则上不能以个人名义借用或挪用仪器设备,对于一些可用于日常生活方面的敏感器材、贵重设备的使用要从严掌握,借用应由主管副院长批准。

六、原则上实验仪器设备不单独对学生出借,应由实验教师统一借用,如确需学生单独借用,须经实验教师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借用。

七、院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需凭单位介绍信,经学院负责人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借出。

八、借出设备价值在500元以下者由实验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500元(含)以上者由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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