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与值班值日制度

第一条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环境保护工作、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学校领导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管理,学院每学期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两次检查。

第二条实验室实验员与兼职实验员,具体督责安全管理域检查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叫停终止有碍安全的实验操作及一切发生在实验室内的危机师生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活动。各级领导必须支持实验员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应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并张挂在明显地方,严格贯彻执行。每逢重大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条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或储物柜存放,并制定专人负责,双人双锁,妥善保管。实验结束后,危险物品剩余部分必须立即清点归还,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五条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架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第六条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工作及其闸阀启闭等由实验员负责。

第七条实验室内不得明火取暖,严禁抽烟,有违反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制止。

第八条对违反操作要求,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等重要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报公安机关处理。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以从严处理。

第九条对违反本条例或不顾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其是的群体或个人,学院有关部门、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并做出限期整顿和改造的决定。凡是被勒令整顿、改造的实验室(装备)在采取相应措施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第十条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备安全防范措施,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挪用,要定期检查,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做好本实验室的文明建设、清洁卫生工作,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实验设备仪器布局合理、摆放整齐,学院定期对实验室卫生进行检查,督促相关人员采取措施,保持良好的实验环境。实验室的桌面、墙面、地面、门窗和设备应无积灰、蜘蛛网及杂物。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计算机与数据科学学院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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