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创设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目前,《专利法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审查规则正在修订中,开放许可制度处于过渡期内。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充分发挥要素市场化配置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做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准备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的原则、任务和部署要求,组织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高校、科研院所、园区、企业和服务平台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专利技术要素流转渠道,促进省内专利“一对多”快速许可,达到激发供需、储备项目、探索经验和完善政策等效果,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平稳落地、高效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探索经验模式。构建探索专利开放许可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措施,支持国家完善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规则体系。

(二)实现有效推广。向各市场主体、创新主体特别是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宣传开放许可制度,指导专利权人运用开放许可制度,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实施做好准备。

(三)形成转化成果。实施期内,全省20家以上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参与试点,力争达成专利许可不少于200项,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相关绩效指标有效提升。

三、工作机制

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协调试点工作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估。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知识产权局作为试点工作参与单位,负责信息征集、供需对接、定价指导、交易保障等工作。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试点高校,省级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高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和省级知识产权强企,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等单位应主动配合开展试点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引导开放许可专利供需

1.面向全省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征集有开放许可意向的专利项目,引导其积极筛选有市场化前景、应用广泛、实用性较强、适用于多地实施的专利技术参与试点。

2.支持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全省高校院所、国有企业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进行挖掘分析,形成分类专利技术供给目录,围绕我省重点、优势产业链的技术创新需求,分类形成专利技术需求目录,主动开展专利技术对接匹配。

3.鼓励有专利技术需求、技术消化能力强的知识产权强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单位根据专利权人公布的许可条件,快速达成许可。支持和鼓励其他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参与试点工作。

(二)搭建许可信息发布平台

1.统一发布格式。专利权人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填写提交《河南省专利许可信息表(样例)》(附件1),通过邮件或邮寄提交至省知识产权局。专利权人对本专利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保证维持专利权有效等事项作出承诺。专利开放许可期限最低不少于1年。

2.核查发布内容。省知识产权局收到专利权人提交的信息表后,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郑州代办处对拟发布专利的有效性、是否存在排他许可或独占许可、是否进行了质押登记等情况进行核查。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声明的,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检索分析报告。对于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可以提示并予以指导。

3.发布许可信息依托河南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交易运营(郑州)试点平台建立省级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信息发布主平台。许可信息表以网页链接、接口调用等方式进行共享,在有意愿和条件的知识产权运营等平台上进行展示发布,扩大受众面、提升成交率。

促进开放许可专利供需对接

通过省市联动,按照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信息的分类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与相关领域企业进行精准匹配和定向推送,提高公众对专利开放许可信息获取的便利度。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组织多种形式的许可双方供需对接活动,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知识产权入园惠企、知识产权巡讲等形式,为供需双方搭建对接平台。建立专利开放许可台账,对许可双方达成许可后的专利实施成效进行跟踪。

(四)建立专利开放许可相关配套服务

1.加强定价指导。向专利权人广泛宣传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入门费附加提成支付等常见的支付方式;专利权人可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十三五”国民经济行业(门类)专利实施许可统计表》金额或费率中同行业平均许可金额或费率,实现相对科学、公允、低成本定价。鼓励专利权人进行阶段性免费许可,探索先试用、后付费等方式,更好激发许可需求方积极性,以合理有效的方式扩大许可收益。

2.做好交易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受信息表中发布的许可条件的,原则上专利权人应遵守声明承诺,不得拒绝达成许可。许可双方可参照《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合同模板》(附件2),自行协商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并做好合同备案。专利权人提交许可信息表后进行专利权转移的,应当提请省知识产权局撤回已公布的信息。

3.开展纠纷调解。对试点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要积极运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以及司法等渠道推动纠纷多元化解决,依法维护好许可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激励引导机制。

1.加强业务指导。加强与教育、科技、国资、工信等部门做好政策协同,引导高校院所、企业积极参与试点,对试点工作涉及的信息核查、评估定价、交易保障给予支持、指导与协调。

2.做好工作衔接。对参与试点工作,发布开放许可声明的专利,支持其提交法定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做好试点工作与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有效衔接,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实施后,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方便、快捷地给予审查公告。

3.制定激励措施。结合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制定符合转化运用导向的资金奖补激励措施,鼓励高校院所制定相应激励措施。激励措施在许可达成后兑现,并加强奖补资金的管理和许可实施核查,坚决防止和打击不以技术创新和实施为目的的套取补助行为。

五、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

时间:2022年6月。

内容:制定并印发试点工作方案。

(二)试点阶段

时间:2022年7月至制度全面实施时。

内容:全面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

(三)总结阶段

时间:制度全面实施时。

内容:工作总结,梳理试点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协同。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协调试点工作实施。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根据国家及我省试点方案,制定完善本地细化措施,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交易运营(郑州)试点平台,国家知识产权创意产业试点园区等单位要结合自身业务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有关措施于7月10前报备省知识产权局。

(二)加强组织宣传。加强组织动员,充分调动高校院所、中小企业、运营平台等的积极性。以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组织许可双方供需对接活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方式,加强对开放许可相关知识的宣讲解读。

(三)做好成效总结。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炼有效经验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试点成效将作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绩效评价与后续支持依据的重要方面,参与试点的情况将作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和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及相关运用工作考核评价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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